东莞市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0/8/31 15:08:17 点击:738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东莞市涉VOCs排污企业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的组成、实施等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东莞市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4-2009)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DB44/T1947-2016
■GB/T17626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GB1208 电流互感器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1.用电监管
用电监管,是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结合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2.视频监控
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重点监管区域布设的视频监控设备,根据指令触发事件抓拍录像存档。
3.废气治理节点
指从废气收集到末端治理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的设施、工序、工作内容等。
4.废气排放节点
指有组织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治理措施后排放阶段涉及的设施、管道、烟囱。或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设施、工序等。
5.治污设施运行监管
治理设施监控,即工作状况的监督以可视化界面体现。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从环保设备监控发展到企业整个生产状态监控,采集污染设备排放数据与污染治理设备数据,控制企业设备合理利用,是巩固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成果重要手段。
6.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自动监测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
7.数据采集传输仪
釆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 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称数采仪。
8.通讯协议
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 步骤,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9.有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然而以这种形式排放的废气大多为工业废气,并且这类废气浓度低,且容易向空中扩散。
10.无组织排放
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无组织排放使得废气更直接的进入大气环境,日积月累以来废气处理对环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废气的排放源高度较低,使得其废气处理一直是个难点,并且污染面积集中,呈地面弥漫状并且持续时间长。
四、监控要求
1.监控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以“活性炭+UV光解+等离子体”治理工艺组合为例,木质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产生、收集、治理、排放过程示意图如下:

(图1)
n 生产车间用电量:监控企业工业车间用电量,监控因子为生产车间总电源用电功率(千瓦)、生产车间总用电(千瓦时)。
n VOCs治理设施用电量:监控企业VOCs废气治理设施总用电功率(千瓦)、治理设施总用电(千瓦时)及运行状态监控。
n 排放口视频监控:监控企业废气处理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实时监控企业现场整体运行情况。
n VOCs在线监控:监控企业VOCs废气处理效果进行监控,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n VOCs治理设施实时监控常规参数一览表
序号 | 监控节点 | 监控参数 | 监控要点 | 监控设备 | 安装位置 |
1 | 废气产生节点 |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生产线(设施或装置)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根据环评和排污许可文件关于企业产排污环节的分析,采集代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生产线(设施或装置)核心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不同生产线、常用备用生产线均需分别采集。 | 电流传感器 | 产污或生产设备配电箱内 |
2 | 废气收集节点 | 产生(VOCs)废气的密闭车间门窗开关信号 | 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车间环境内安装门窗开关传感器检测生产车间的所有进出门禁与窗户。 | 门磁开关传感器 | 产污车间进出口门和所有窗户上 |
3 | 收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风机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收集系统中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系统中若存在多级风机,则以最前一级风机为监控对象。 | 电流传感器 | 风机控制箱内 | |
4 | 废气治理节点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喷淋循环水泵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喷淋循环水泵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 电流传感器 | 喷淋循环水泵控制箱内 |
5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活性炭/过滤棉装置中箱体的前后压力与活性炭箱体内的温度实时数值信号与湿度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进入活性炭箱体前管道压力和活性炭箱体出口管道压力差值、温度值、湿度值。 | 风压传感器 温湿度传感器 | 压力差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均需安装在活性炭/过滤棉装置前后管道上、活性炭箱内 | |
6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UV光解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UV光解设备的运行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 电流传感器 | UV光解设备控制箱内 | |
7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 电流传感器 | 低温等离子体设备控制箱内 | |
8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生物法治理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生物法治理设备的生物塔水泵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 电流传感器
| 生物法设备控制箱内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冷凝回收治理设备运行电流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冷凝回收工艺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 电流传感器 | 冷凝回收设备诶控制箱内 | ||
9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机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 电流传感器
| 催化燃烧机控制箱内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机温度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室的温度信号,企业燃烧炉已有数据采集模块,需要用RS485接口、Modbus RTU/TCP协议读取的数据,否则需要加装温度传感器至催化燃烧机。 | RS485转换器、温度传感器 | RS485转换器安装在催化燃烧控制箱内,温度传感器安装在催化燃烧炉内 | |
11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蓄热燃烧炉温度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室的温度信号,燃烧炉已有数据采集模块,需要用RS485接口、Modbus RTU/TCP协议读取数据,否则需要加装温度传感器至蓄热燃烧炉。 | RS485转换器、温度传感器 | RS485转换器安装在燃烧控制箱内,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热燃烧炉内 | |
12 | 废气排放节点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风机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 电流传感器 | 排放风机控制箱内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口的VOCs浓度监测 |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口的VOCs浓度, FID设备应满足HJ 1013-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技术要求;PID 设备应满足DB 44/ T 1947—2016《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 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 FID检测器或PID检测器 | 按相关规定安装在排放口 |
表1 用电监测采集基本数据项目
序号 | 采集项目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生产用电功率 | 千瓦 | |
2 | 生产用电量 | 千瓦时/度 | |
3 | 废气治理实施用电量 | 千瓦时/度 | |
4 | 废气治理实施用电功率 | 千瓦 | |
5 | 治理设施温度 | 摄氏度 | |
6 | 治理设施密闭监控 | 无量纲 |
表3 视频监测采集基本数据项目
序号 | 采集项目 | 采集项目 | 备注 |
1 | 废气--重点治理设施排放口 | 实时视频、图片 |
表4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基本数据项目
序号 | 采集项目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VOCs排放温度 | 摄氏度 | |
2 | VOCs排放压力 | 帕 | |
3 | VOCs排放流速 | m/s | |
4 | 出口TVOC在线监控数据 | mg/L | |
5 | 排放口其他指标 |
2.监控对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个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具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属于重点管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监管发现问题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序号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1 | 炼油与石化 | 2511、2519、2521-2529 |
2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11-2619、2621-2629、2631、2632、2641-2646、2651-2659、2661-2669、2671、2672、2681-2689 |
3 | 制药工业 | 2710-2780 |
4 | 表面涂装行业 | 3311-3399、3411-3499、3511-3599、3611-3670、3711-3799 |
5 | 印刷行业 | 2311、2312、2319、2320、2330 |
6 | 制鞋行业 | 1951-1954、1959 |
7 | 家具制造行业 | 2110-2140、2190 |
8 | 人造板制造行业 | 2021-2023、2029 |
9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3971-3976、3979、3981-3985、3989、3990 |
10 |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 2911-2919、2921-2929 |
11 | 纺织印染行业 | 171-175 |
12 | 合成纤维制造行业 | 2821-2826、2829 |
五、现场端安装要求
1.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2.安装施工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3.设备点位安装原则
现场端设备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现场端点位布设应结合厂区的生产工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生产情况、运行情况等。
4.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4.1 用电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用电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
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用电情况。
4.2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生产环节主要产污设备监测点位、末端VOCs监测点位等类型。
4.3 视频监控点位布设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厂区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源排放等情况,对反映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口、固废转运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
4.4 监测分析仪表采样点位置选择
依据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及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4.5 废气采样点
处理设备出口/烟囱总排放口, VOCs 采样位置应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 后直管段的长度,测量点位位于或接近排气筒断面的中心区域,并与参比方法采样位置保持一致。
5.传感器质控要求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定期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判定传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参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传感器的输入读数的正确与否(如:用恒流电源检查传感器的电流输入信号,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在传感器出现缺陷或发生故障时及时告警,确保传感器正常的工作,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电器参数数据。
6.现场端设备配置要求
参见附录Ⅰ。
六、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
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参见《附录Ⅱ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七、运维要求
运维要求参照《附录Ⅳ运维规范》要求。
八、验收要求
验收要求参照《附录Ⅲ验收规范》要求。
香卷六宝曲资料大全针对汽车维修行业VOC、对涉VOC排放企业废气监控系统及运维,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团队,汽车维修行业VOCS过程、末端监控项目内容包括以下:
| 序号 | 监控内容 | 设备名称 |
| 1 | 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控 | UV光解电流互感器 |
| 2 | 排放风机电流互感器 | |
| 3 | 喷淋塔水泵电流互感器 | |
| 4 | 无线物联网通讯模块 | |
| 5 | 喷漆房视频监控 | 智能摄像机-枪机(存储、4G传输功能) |
| 6 | 4G物联网卡 | |
| 7 | 末端监控 | PID-VOCs在线监控仪 |
| 8 | 数据采集器 | |
| 流速传感器 | ||
| 9 | 其他 | 人工费、施工、辅材 |
| 10 | CMA比对报告 | |
| 11 | 验收全过程跟进服务 | |
| 12 | 运维服务 | 按《技术指南》要求 |
对涉VOC排放企业废气监控系统内容包括:
| 内容 | 细项 |
| 过程自动监测系统 | (1)智能电表 |
| (2)电流互感器 | |
| 无线物联网通讯模块 | |
| 末端监测系统 | (1)TVOC(PID)末端监测系统 |
| (2)环保数据采集系统 | |
| (3)4G物联网卡 | |
| (4)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 | |
| (5)排放口温度、压力、流速传感器 | |
| 设备验收 | 在线监控数据联网规范报告 |
| CMA对比报告 | |
| 验收过程全程跟进服务 | |
| 安装 | 劳务费 |
| 现场耗材 | |
| 运维 | 按《技术指南》要求 |
